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都有哪些,如何考录
跟着风韵考试网一起认识公务员招考简章,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都有哪些,如何考录

警察除了社会招聘外还有3大渠道,大家可看下哪种适合自己:
01全国公安联考统一招警
主要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02省考招警
省考招警采取与省公务员考试合并招录警察的形式,招警计划为省考招录计划的一部分,两者考试时间不一致,考试内容也不一致,但不会单独出公告,招录岗位常见的为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等。大专及学历。
海警察招聘为例,
上海每年报考警察的机会主要有两次。一次是上半年的警察学员专项招录考试外,还有一次是每年11、12月份的上海公务员考试。招录总人数都在千余人左右。
一、上海警察学员考试
上海警察学员考试每年3、4月份举行,岗位类别分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和法院司法警察学员两种。考生录取后需要先到上海公安学院学习一年半,合格毕业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详情查看:2018上海警察学员考试公告
2018上海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二、上海公务员考试
每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中也会提供不少的警察岗位,主要包括市公安局、监狱管理局(狱警)、戒毒警及公安系统特警等。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1、12月份。
点击查看:上海公务员警察岗位报考条件
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中的警察岗位
三、考试异同点比较
上海公务员警察与上海警察学员报名条件比较
03国考招警
国考招警采取与省公务员考试合并招录警察的形式,招警计划为国考招录计划的一部分,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内容也一致,不会单独出公告,招录岗位常见的为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等。
04社会招警
社会招警单独招考,是单独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告,招录多采取面向退役士兵、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倾斜的形式,一般为大专及学历。
四者区别
1.统考范围不同:全国公安院校招警为全国统考形式,而省考招警和社会招警仅限于省内统考的形式。
2.招录对象不同:省国考招警的招录对象一般在公务员招录条件基础上,再根据本身特点和具体岗位选择对口的人才,全国公安院校招警主要针对警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而社会招警针对的是退役士兵、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
3.考试时间不同:省考招警考试时间与各省省考基本一致,大部分省份是在上半年。国考招警为下半年。社会招警考试各省不同,考试时间多为下半年。全国公安院校招警考试多为上半年进行。
4.笔试考试内容不同:省考招警笔试考试科目一般与省公务员笔试考试科目一致,行测+申论较为常见,内蒙省考警察考试需加考一门公安专业知识。社会招警笔试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测、申论、公安专业知识三科。全国公安院校招警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行测、申论)、专业科目(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公安相关法律知识)。
5.面试作用不同:省考招警和社会招警的面试考试成绩需计算至最终分数中以便排出分数高低,决定最终录取。
相同点有哪些
1.四者皆是试用期通过予以正式录用后,都具有公务员身份。
2.四者的招考生年龄一般都限制为30岁以下,随学历增加,多略放宽至35岁。
3.四者都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查形式。
4.四者都有体能测评考查环节,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有什么作用? 《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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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
中青在线网()
新浪网()
搜狐网()
中华网()
中国教育在线()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4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11月3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30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1月10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空中执勤职位且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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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黔东南公务员招考信息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男性身高在168CM,女性身高在158CM;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Q吧)察组,考察组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州信息 港:http//
贵州省2008年将招考2671名公务员 29日起报名
●29日起报名
●将新增三类加分照顾项目
●发现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
●招考政策和具体职位近期将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
记者昨日(5月20日,下同)从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宣传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有747个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招考86人,省直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招考93人,地税、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289人,司法系统招考警察432人,贵阳等9个市(州、地)共计划招考1771人。
全省三级机关统一招考的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共4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其余各市(州、地)的报名点将在29日前由各市(州、地)招考办向社会公示。我省将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置考点,7月12日举行笔试。
据悉,今年公务员招考与往年比较有不少变化。
其一,在招考过程中,不完全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即使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进入考试环节,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其二,我省今年首次提出,在考试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其三,此次招考积极吸引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年龄、基层工作经验、竞争比例等方面制定了适当放宽的优惠条件;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计划招考所设置的职位,有2/3的职位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公开招考。
其四,在加分照顾政策上,今年继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照顾,除原来四类(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基层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服务县级以下基层一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个机关等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外,今年新增三类加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选派至2008年年底前服务期满并在县以下单位(乡镇、村)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表彰的公民子女等三类列入加分照顾范围。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政策、分类笔试、加分政策、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等相关政策,将在近期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人事网站,需要考试的人员届时可详尽查询。
如何报考公务员考试呢 考公务员有哪些流程呢
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国家公务员网站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及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包括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任用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牢记。
年龄在35周岁、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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