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韵考试网-提供各类考试经验和考试信息!

当前位置:风韵考试网 > 考试查询 >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

2025-06-19 13:27:20

风韵考试网将带你了解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已发布,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考 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第一类: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5所“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温3所本科高校(见附件3)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以所在学校确定名单为准);毕业于923所国(境)外高校(原定,见附件4)、列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见附件5)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已被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4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科生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代码为18—20号要求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经取得主任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70年1月1日。

5.国内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

二、选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6)。

(二)选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选聘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入围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谈对象需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8)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格对象,或核减、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卫健系统非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同上,其余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在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点击下载>>>

全国“双一流”高校名单.xlsx

在温三所本科院校名单.xlsx

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名单.xlsx

国(境)外院校名单.docx

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名单.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材料清单.doc

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 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组织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

第十九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类、眼视光技术、护理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上一篇:英语四级多少分通过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2021-2022 风韵考试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23000947号 网站地图